2020年卫健委健康管理师 招生培训简章

2020-04-29 00:00:00

 为了积极响应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40号)第七条明确要求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规范并加快培养健康管理师等从业人员以及推动《健康中国2030》战略,满足我国健康管理行业快速发展以及对健康管理人才和相应资质认证的迫切需求,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健康管理工作,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健康体检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健康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舒立健康教育学院开展了《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招生培训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对象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

2、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各种体检中心、健康管理(咨询)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健康管理人员;

3、大中小学校校医;

4、医学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

5、各制药公司、保健品公司产品讲师、产品推销;

6、从事或准备从事健康管理相关职业的人员;

7、对健康管理相关知识有兴趣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健康管理师(三级/高级)培训和考试: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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